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護航溫泉業者和汙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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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向業者索賄。一審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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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他利用職務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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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貪汙罪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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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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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收不法所得七十三萬餘元;全案還能上訴。
詹昭書去年被法務部停職,一審獲判無罪後申請復職,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駁回。詹昨天表示將上訴。
判決指出,詹昭書於擔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因喜愛重型機車而結識曾任全國重機協會理事長的張姓溫泉業者。詹自恃與張私交甚篤,經常偕家人到張所經營的溫泉會館和餐廳消費,事後均不付款,更借用張的重機和廂型車逾三年不還。
二○○九年,祐春汙泥廠因湖口鄉長張春鳳帶頭抗議、圍廠,汙泥廠何姓負責人急電欲入股的張姓溫泉業者,請張動用人脈關係打官司,並支付張一百萬元當公關費。
張姓業者和詹昭書聯繫,剛搬新家的詹誆騙能讓圍廠案起訴,先叫張替他支付十三萬餘元家具費,又要張幫他買六十餘萬元新車;張在詹最後一次取款時,錄影自保。最後汙泥廠案沒有起訴,張和何發現詹從未主導偵辦此案才知被騙。
審理期間,詹辯稱家具和新車都是「入厝禮」,「入厝禮被拿來當證據,是老天爺開的大玩笑。」張則向法官表示,詹把他當提款機,全案爆發後還告他四次,「這才是老天爺開我的玩笑。」
一審認為張姓業者供稱介紹何認識詹,但張和何對飯局細節前後供述不一;而地檢署將圍廠案分案後,詹分到案子承辦的機率小,承辦該案檢察官也證明詹無介入。一審因而判決無罪。
但二審認為,大老闆飯局多,有可能忘記飯局細節;而即使詹被分到案的機率小,但不懂法律的民眾可能被詹唬倒。張姓業者知道詹需索無度,認為一百萬元差不多是詹會開口要的錢,這筆錢無疑是「關說費」。
二審判決指出,詹到張經營場所消費從不付款,貪小便宜的行徑不是朋友相處之道,張也不可能送詹高額入厝禮;另外,詹佯稱能解決圍廠案並向張詐財,無異是出賣檢察官靈魂,行徑讓同儕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