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醫院林姓醫師被女友控告惡意傳染「菜花」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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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傷害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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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與女友性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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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自己罹患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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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沒有隱瞞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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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將林醫師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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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女友也從事醫療工作,兩人是工作夥伴。
菜花又稱為「人類乳突病毒」,若明知自己染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猥褻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
告訴人指稱,林在2011年12月,隱瞞患有菜花病症,透過性交方式將性病傳染給她;因為她天生體質欠佳,免疫力不好,無法根治此病,控告林涉重傷害。
檢方調查,菜花的潛伏期很長,林是經由告訴人告知,才發現自己患有菜花,並前往醫院看診,在此之前並無任何就醫紀錄,難以認定林有故意傷害的動機。
檢方指出,罹患菜花的病患,一般透過電燒或塗抹藥膏即可痊癒;雖仍有復發的機率,但治療多次即可復原,並非達到不能治療或難於治療的程度,無法構成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