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三月制定「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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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解決近年來頻傳的光害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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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
北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
翻譯 法語
,自治條例若在本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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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需一年訂定細部管制標準與測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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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明年底上路。
自治條例限制光源輝度、照度與建物外壁光反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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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路燈與號誌燈、閃爍光源都是管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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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移動物體不納入管制範圍。為落實管制,必要時主管機關還能進入各公私場所查核。
對違反規定者,將要求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可連續處罰五千至五萬元至改善為止,若有拒不改善或累犯,必要時市府可強制拆除燈具或建築。
北市高樓林立,都市化程度高居全國第一,但像台北小巨蛋、「忠孝東—基隆」路口阪急百貨與「和平東—羅斯福」路口等地LED電視牆光源,或過去如台北田徑場頂棚、大同運動中心玻璃帷幕等建物反射強光,都曾造成鄰近居民生活困擾,有如另類公害。
市府環保局統計,光害來源以廣告招牌光害被投訴最多、建物外牆反光居次,其他近三成則如球場探照燈、賣場閃爍燈光與路燈、號誌等設施所造成光害。
昨天審議過程,市議員梁文傑舉例,像布拉格舊城區街道燈景以偏暗為原則,但像松江路金融商辦林立,入夜後可能要「愈亮愈好」,光害標準要怎麼統一訂定?
市議員王鴻薇也說,北市住商混合情形嚴重,民眾在不同區域對光害感受也有落差,測定光害標準不能只有單一標準。
北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說,未來光害裁處標準將「因地制宜」,在土地使用分區基礎上,還將參考民眾常陳情地區與土地使用現況,折衷規範。
吳盛忠指出,光害管制採「不告不理」,市府不會主動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