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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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獎優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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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規定丙等至少占百分之一至三、且十年內三次丙要走路;新增優等不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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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兩年拿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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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快速拔擢。
銓敘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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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廿七萬多名受考評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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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百分之○‧一六、四百卅人打丙;修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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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人數增為至少二千七百一十七人,是目前的六倍多。考績法修正草案得送立院審查,最快明年實施。
考試院院長關中說,這次修正考績法,目的不是淘汰、懲罰公務員,因為十年內三次丙、且後功可抵前過,「要淘汰有多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主要是鼓勵認真的人、督促表現不好的人改善。
他說,這次修法是溫和改革,卻是關鍵性的一步;是公務員、政府、人民的「三贏」,藉此協助公務員提升績效、強化政府行政效率、滿足人民期待。他也強調「三不」:不是為比率而打丙、不是主管打擊異己的工具、更不只針對基層公務員。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這次除訂丙等比率下限,還增列優等,可拿一個半月考績獎金,且連續兩年優可破格快速升遷;新法還規定甲等以上,不能超過百分之六十五。
張哲琛說,等第比率的上下限,要求的是二級機關(部會、縣市政府)的整體績效。為避免齊頭式的不平等,機關內可辦團體績效評比,在機關總比率不變的前提下,最好、最差的單位,丙等可為零或百分之六;甲等以上可增為七成五、或減為五成五。
目前最高階的簡任官,多達九成四打甲等,新制避免高官都拿甲、低階官員包辦乙或丙,採委任、薦任、簡任同官等比較,各官等甲等以上都不能超過七成五;主管甲等以上不能超過八成五。
現行公務員考績若是拿丙,年終與考績獎金全泡湯。考試院另做成附帶決議,建請行政院將來實施新制後,讓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脫勾,即打丙等者雖無考績獎金,仍能領一個半月的年終工作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