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有關最終受益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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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最緊張,
自然排序
,最近向法務部抱怨公司若不知最終受益人,
系統建置
,銀行要如何知道?但金融機構沒追到最終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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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要被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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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萬元 ,公司沒備置資料最高罰25萬元,顯不公平。經濟部研修公司法過程中,對於股東名簿及最終受益人資料的備置或申報,企業都抱怨會增加成本,並質疑公司怎會知道股東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是誰?不過,這段期間,法務部洗錢防制辦公室也接到不少金融機構法遵單位的抱怨,不符洗錢防制法規定,被罰的是金融機構,又不是公司。洗錢防制法第7條規定,金融機構必須確認客戶身分,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的審查。違反規定者,金融機構要罰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而依法務部規劃,公司法修正後,公司若未依規定備置或申報最終受益人,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金融機構抱怨,如果公司都不知道股東背後最終受益人是誰,金融機構又怎麼知道?但如果沒有查到最終受益人,金融機構最高要被罰1,000萬元以下,未來公司法若修正通過後,公司沒有備置或申報最終受益人,最高也只罰25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