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冒充單身漢將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女網友說「這是老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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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方也提供金融卡和密碼作為交往信物;他拿到對方的「信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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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盜領四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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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詐欺罪判刑八個月。
徐姓男子結婚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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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交友網站暱稱「自由不是隨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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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狀態填「單身」;去年九月十五日認識陳姓女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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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對方三天後在台北市信義區超商碰面。
徐姓男子和陳姓女網友初次見面就謊稱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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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有重要東西想交給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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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在紙上寫下他金融卡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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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金融卡和銀行存摺塞入陳女包包,並稱「我很信任妳、這些錢都是我的老婆本…」再邀陳女到旅館聊天,要陳女也拿出金融卡與密碼當成交往信物。
陳女交付金融卡與密碼,徐隔天就盜領十七萬,又接連兩天再領廿六萬元,陳女共損失四十三萬元。
徐姓男子被控詐欺,他辯稱陳女知道他是有婦之夫、負債,答應他要多少領多少;兩人約定借款四十三萬元,他每月還陳女五千元,這筆錢是借貸,有借據為憑。
合議庭調查,陳姓女網友原本拒絕給徐姓男子金融卡,但兩人獨處旅館,她只好妥協,並叮嚀徐不能動戶頭的錢;陳女發現錢變少馬上聯繫徐,對方卻要求簽借據,她怕求償無門,迫於無奈才在借據上簽名。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還款條件,徐得花七年二月才能還清債務,兩人也沒約定法定利息,違背借貸交易常態;認定徐為了掩飾犯行才擬借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