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民「阿虎」兩年前提供住處供友人「阿孝」及其女友「小芬」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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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酒醉後把「阿孝」鎖在屋外,
法院更生
,在房間內兩度性侵害「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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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被害人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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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得上訴三審。「阿虎」(化名)在警詢及一、二審開庭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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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強制性交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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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案發當天我喝醉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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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在檢察官偵訊時,供稱與「小芬」(化名)性交時,有徵得她的同意,共嘿咻兩次,且她的男友「阿孝」(化名),被「阿虎」鎖在外面。 檢察官訊問「你為何要把阿孝鎖在外面?」,「阿虎」稱「我喝酒累了,想要回房間休息」;檢察官又問「案發的時候小芬跟阿孝是男女朋友,而且阿孝就在你家,你為何要跟小芬發生性行為?」,他回稱「我不知道如何回答。」。法官不採信他的供詞,認定強制性交犯行。判決書指出,「阿虎」與「小芬」的男友「阿孝」是同事關係,「小芬」、「阿孝」於2017年8月初起至同年9月3日止,因工作關係暫住在他住處。同年9月14日晚間,「阿虎」及「阿孝」在「阿虎」住處1樓門外處理金錢糾紛,迄翌日凌晨,「小芬」深感疲累向他借用住處2樓房間休息,而他向「阿孝」假稱要去洗澡,反將「阿孝」鎖在屋外,兩度性侵被害人得逞,被害雖抵抗說「不要」,仍力氣不敵他,事後被害人報警。「阿虎」兩年前提供住處供友人「阿孝」及其女友「小芬」居住,他酒醉後把「阿孝」鎖在屋外,在房間內兩度性侵害「小芬」,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