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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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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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校長收賄後讓特定業者長期壟斷營養午餐標案敗壞教育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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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貪汙、洩密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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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廿八名校長三月至七年十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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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廠商分別判刑六月至兩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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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檢方共起訴卅八名校長,有三人一審有罪但緩刑而未上訴,因此全案共卅一名校長有罪;其中,願意認罪並繳回收賄款項,合議庭審酌犯罪後態度、是否符合緩刑條件後,均附條件給予緩刑。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一審判刑十年半,刑度最重,但二審認為有被告收賄更多卻判刑較輕,改判他七年十月;林口國小前校長蕭茂生一審判刑七年十月,但高院認為並沒有資金來源或相關事證證明他觸法,改判無罪。十名認罪的校長中,有人供稱:「我確實有收廠商回饋金,他們送來都說要回饋學校,我承認錯的部分是不應該收這個錢,收錢就是不對;我現在了解,捐款一定要進公庫或者捐獻給家長會,再申請出來使用。」否認犯罪的校長則辯稱,學校學務處或相關單位監督、管理營養午餐供餐狀況,不屬校長職務。合議庭認為,校長代表學校與得標廠商簽約,可在廠商履約供餐時監督,對方違約也可要求改善或終止合約,這是校長職權;況且,生意人所花每一塊錢都有目的,廠商也證述付錢是希望得標持續經營或供餐有缺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認定校長應知悉收款背後目的、廠商經營成本提高將影響供餐品質及衛生,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