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在公車站牌附近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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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吳反擊卻意外將李打成左眼失明。新北地院考量吳已賠償李85萬元,今天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1年7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指出,64歲李姓男子2015年10月29日晚間8時許,在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一帶的公車站牌附近抽菸,35歲吳姓男子出言制止,李心生不滿,跟著吳上公車,坐在吳前方座位,不停碎碎念。吳提前下車,李也跟著下車,質問吳抽菸又怎樣、有什麼不滿等,甚至辱罵「幹你娘」、「幹你娘機掰」,也動手毆打吳的頭、手腳,吳被惹火,還手毆打,意外重傷李的左眼,手術後經醫院鑑定已無光感、萎縮,達到重大難治的重傷害程度。新北地院審理時,吳賠償李85萬元,獲得和解,李表示不再追究,同意給緩刑;法官考量是李先挑釁、動手,依刑法第59條將吳減刑,判處吳1年7月,緩刑2年,須保護管束,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至於李遭控涉嫌傷害、公然侮辱罪部分,由於吳已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李姓男子在公車站牌附近抽菸,被吳姓男子勸阻,李尾隨吳上公車、跟著下車,不斷對吳碎碎念還罵三字經,甚至動手打人,結果吳反擊卻意外將李打成左眼失明,法院判刑1年7月。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