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 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判刑

藍姓計程車司機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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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蔡姓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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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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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蔡倒向對向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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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車輛撞擊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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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另一車輛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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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重不治;新北地院考量死者違規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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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

新北醫美診所

,仍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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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藍自首、沒有前科、積極希望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今天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藍姓計程車司機前年1 月17日下午17 時許,自樹林火車站搭載乘客行駛在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2 段時,當時蔡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藍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蔡倒向對向車道,再遭宋姓男子駕駛車輛撞擊倒地,又遭林姓男子駕駛車輛輾壓,導致蔡受到出血性休克、肋骨骨折等傷勢,送醫不治死亡。藍姓司機肇事後,在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並在轄區樹林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抵達時,主動自首是肇事者,警方確認他沒有酒駕;檢察官將全案送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宋姓、林姓駕駛均閃避不及,沒有過失,蔡姓死者違規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藍姓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檢察官將宋、林均處分不起訴,將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認為雖然死者違規是肇事主因,但藍未注意車前狀況,將蔡姓行人撞擊倒向對向車道,藍的過失與蔡的死亡有因果關係,藍即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法官考量藍肇事後向警方自首,犯後態度良好,且積極希望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與死者妻子達成和解,但因無法支付死者母親提出的賠償金額,尚未能與全體告訴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藍已展現賠償誠意,審理時供稱為了這件事情,每天都活在憂鬱中,現在很怕開車,下雨天不敢出門。法官審酌藍姓司機同樣因本件事故而心理受創,難認犯後態度惡劣,過去也沒有任何前科,素行良好,且藍稱父親最近才遭摩托車無照駕駛撞死、去年8月才出殯,媳婦離家出走,兒子月收入僅2、3 萬,現仍需扶養2 名孫子等家庭與經濟狀況,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藍姓司機開車上路,遇到蔡姓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閃避不及撞上;新北地院考量死者違規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藍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仍有過失,今天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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