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今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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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修正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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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緩起訴處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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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檢察官得命令被告對國庫或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但該制度實務上已淪為檢察官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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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張修法讓緩起訴處分金應全部撥入國庫。
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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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11年只有34億元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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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補助公益團體卻有將近50億元。李應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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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各別檢察官可指定補助的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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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雖改由地檢署辦理,但公益團體範圍甚廣,恐不是地檢署熟悉的範圍;且政府支出須經預算法定程序,檢察官分配緩起訴金時,並未經過這些預算程序,有違反預算法之嫌。
此外,緩起訴處分金大都集中在工商發達的地方,而地檢署往往補助其轄區內的公益團體,恐造成資源集中都會區,但財源貧脊縣市反而得不到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