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胡姓漁民因違法捕魩仔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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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遭縣政府處罰禁捕5個月。昨天下午他在縣政府彌勒佛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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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淋汽油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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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攔阻;胡姓漁民哭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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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400多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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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捕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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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無以為繼。不過胡激烈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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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了公共危險罪。
農業處漁牧科長黃耀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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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姓漁民去年11月在花蓮七七高地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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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岸0.38海浬處捕魩仔魚,違反花蓮縣魩鱙漁業管理辦法,縣府依法收回漁業執照1個月;今年2月間胡又前往捕撈魩仔魚,5度遭海巡隊在鹽寮、磯崎等海域查獲,縣府依行政程序法通知他7天內到縣政府說明,未料胡昨天出現在縣府廣場外,全身淋滿汽油,企圖點火自焚。
「妳來幹嘛啦?」胡姓漁民昨天見到妻子趕來,聲淚俱下表示,2月份前往捕魚被抓後,漁牧科禁止他出海5個月,但自己買船、手叉網等設備已背負400多萬元貸款,女兒還在念書需要花錢,「不能出門捕魚,等於斷我生路」,才跑到縣府門口要自焚。
黃耀興說,胡姓漁民2月出海捕魚被抓一事尚在調查中,未做出最後處分,但胡誤解行政處分已確定,以自焚抗議,令人遺憾,縣府仍將依當事人陳述意見,盡力給予協助,期盼在合理、合情、合法情況下,基於照顧漁民立場,做出最妥適的處理;花蓮警方表示,胡姓漁民觸犯公共危險罪,昨晚函送花蓮地檢署。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