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被控在派出所內對穿便服的女所長譙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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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辯稱不知對方具警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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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可從女所長自由進出派出所辦公區、與其他穿制服員警互動狀況辨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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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毀損案被帶回派出所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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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案判拘役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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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呂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在大園某餐廳飲酒後砸車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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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到場逮人押回大園警分局埔心派出所;呂不滿警方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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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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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聲「銬緊一點啦!」女所長陳羿甯請他控制情緒和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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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以三字經、五字經髒話回應。陳羿甯問呂「你剛剛罵什麼」,呂態度輕佻以粗話回嗆,員警出言制止,他又說「我爽、我爽,怎樣?有種你關我關到死啦!」警方決定追究他侮辱公務員公署罪的犯行。桃園地院開庭時,呂承認說粗話,但強調絕對不是故意辱罵警察;他說腳鐐太緊造成腳踝受傷才氣憤想罵人,並未針對任何人,只是情緒激動下說出口的話。他說吵架一定沒好話,且一開始女所長沒穿制服,不知道女子身分才粗口以對,不曉得這樣觸法。法官認為,呂理應知悉在派出所內吵架鬧事警方會出面處理,呂在派出所爆粗口被陳羿甯制止,應知道陳女絕非洽公民眾而是警察;女所長穿便衣,但著警察深藍色西裝褲,且從其與員警互動交談狀況,可判斷其警察身分,呂聲稱不知道對方身分根本是飾詞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