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藝非機密 大廚開店免賠原餐廳

離職後遭控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網紅分潤

,是勞工最不喜歡碰到的狀況,

M10鑽石開孔器

,但最近類似官司卻不少。廖姓房仲離職廿四天後在原店家旁成立不動產公司,

板橋RO飲水機

,被判賠十萬元;兩名日籍廚師離開知名餐廳後,

2023美國夏令營

,也遭控求償,

桃園二手車估價

,但法院判他們的前東家敗訴。
廖姓男子在某知名連鎖房屋仲介公司任職八年,

台灣炒鍋

,去年十月升任店長,

冰晶紗床墊

,十二月離職後不久,

led投影燈

,在他當店長的店家附近開店仲介不動產,還加盟到競爭對手體系,房仲公司懷疑,廖在受雇期間參與新公司設立工作,而新公司刊登的物件有多筆與他們房仲公司的內容相同,認為廖在職時洩漏營業秘密,提告索賠四百萬元。
廖則稱在職時未籌策新公司,離職前的業績也正常,索償違約金太高。法官認定廖違反公司規定拷貝資料,但沒洩密證據;若依雙方勞動契約約定洩漏營業秘密要罰「新台幣五百萬整」金額過高,且若為懲戒受雇人違約而重罰恐變成社會問題,判廖賠十萬元,讓他經濟上有剝奪感,以達懲戒目的。
另外,台北一家知名日本料理餐廳聘雇兩名日本人擔任大廚與師傅,大廚不願重簽條件更嚴格的合約而離職、自行開店,師傅也在約滿後到大廚開的店工作,日本料理餐廳認為,當初簽約明定合約結束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性質的工作,違約就得賠償公司資本額三倍違約金,因此求償。
兩名日本人主張廚藝在來台前就已具備,並非前東家所教授,也不屬營業秘密,契約內容不公平。士林地院認為日本料理餐廳無法舉證有值得保護的利益存在,也無適當的補償措施,競業禁止條款不當限制工作自由,合約無效,兩名日本人不用賠。,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FB粉絲團經營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漸進式排名
關鍵字廣告
系統建置
網路代銷
台中網路公司
SEO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網頁設計
網頁設計
產品代銷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達人
自然排序
網站租用
專營FB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