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婦人的女兒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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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房產由「外孫女」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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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向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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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孫女不是女兒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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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向法院聲請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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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外孫女和女兒親子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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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外孫女沒有繼承權、房產應該塗銷登記、由她繼承。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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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的外甥女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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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見過陳婦的女兒懷孕,曾陪同她到婦產科抱回女嬰扶養,陳婦也和外孫女驗DNA,確認沒有血緣關係,法院判親子關係不存在。 不過陳婦外孫女表示,母親從小扶養她長大,即使不是親生,也應該成立收養關係,且母親過世時,外婆還請地政士辦理繼承登記到她名下,有贈與的意思,加上母親是4年前過世,外婆當時就知道她「侵害繼承權」、卻超過2年才行使請求權,主張外婆請求權消滅、遺產全歸她。法官審理後,認定祖孫沒有血緣和收養關係,但辦理繼承登記已侵害阿嬤的繼承權,而陳姓婦人在女兒過世後協助「外孫女」辦理繼承登記,卻沒在2年內請求回復繼承權,判她敗訴。律師陳亮佑指出,陳婦的「外孫女」在法律上是「表見繼承人」,也就是「沒有繼承權但足以讓人誤以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不當得利」,可能還有解釋的空間。桃園陳姓婦人以外孫女非女兒親生,不能繼承女兒遺產,和外孫女對簿公堂,法官判阿嬤敗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