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老先生4年前和中國大陸廖姓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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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依親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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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滿她外出工作、疏於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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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移民署謊稱妻子以每月給他1萬元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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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假結婚。桃園地檢署偵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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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承認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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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處分廖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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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動檢舉、起訴官誣告罪。桃園地院認為官耗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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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家司法公正,判徒刑1月;但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官與廖女是夫妻,廖女也求情,改判「免刑」。官老先生和廖女2015年3月、2016年5月分別在湖南省民政廳和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廖女入境台灣。但廖女來台後,因忙著外出工作,官認為沒有好好照顧他,前年7月18日到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誣告兩人其實是「假結婚」,廖女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嫌。 不過等到檢方偵辦時,官卻當庭自白誣告,桃園地檢署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但另案起訴官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桃園地院認為官老先生雖然在偵查中就自白,但仍對國家司法審判產生危害,且耗費資源就只是為了讓妻子無端受刑事調查,判他1月徒刑。官認為量刑太重,上訴請求輕判。高院認為法院科刑應罰當其罪,以契合社會的法律感情,而官與廖女兩人屬「人倫至親」的夫妻關係,官至少在偵查時就自白了,沒繼續耗費司法資源,廖女也求情說「我希望法官判我老公輕一點,或是給他緩刑的機會,因為我跟他是真的結婚」;官年事已高,生活靠中低收入戶補助,憫恤他而諭知免刑。官老先生不滿廖姓陸配來台後只顧賺錢,疏於照顧他生活,向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誣告兩人是「假結婚」,但檢方偵辦時坦承誣告。桃園地院依誣告罪判官1月徒刑,高等法院考慮夫妻關係、年齡問題,改判老先生「免刑」。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