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強力宣示警方維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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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街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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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近期針對轄區特定營業場所加強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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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業者自主安全管理。 圖/警方提供 分享 facebook 為遏止街頭聚眾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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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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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公共或公眾出入場所意圖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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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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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兩次不解散者,即使只是在場助勢沒動手,處六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可處三年以下徒刑。若是公然聚眾且施行強暴脅迫,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草案也新增「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最重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為鼓勵停止犯行,修正草案也增列減免刑責條款。外界質疑以後集會遊行陳抗也可能受重罰,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本次修法目的是對人們生活深惡痛絕的聚眾鬥毆提出方法,也是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的有效良方,有些人誤以為修法是要對付集會遊行者「大大錯誤」。法務部長蔡清祥解釋,這次修正主要是為盡速處理危害社會治安的狀況,縮短為「經命令解散兩次」而不解散就構成刑責,但構成要件必須「在主觀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如果只是集會遊行,沒有「意圖為強暴脅迫」,情況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