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暴力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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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事件」後加速修法。日前初審通過的醫療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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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維護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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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醫病關係不對等才是導致衝突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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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如只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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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願建立合理的醫療糾紛解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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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關係恐只會更加緊張。
醫療法修正草案祭出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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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非是為遏止醫院暴力事件。刑法對於傷害或重傷害罪都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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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長庚護理師的蘆竹鄉代王貴芬已被迅速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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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彰基打傷醫師的鄉土劇演員「黑支」也被提起公訴,兩人都遭檢方求處重刑。
從王貴芬及「黑支」的案例可知,刑法對醫院暴力行為並非無法可罰,也可求處重刑。立委若只想「嚴懲」醫院暴力犯而修法,根本是搞錯方向,淪為民粹立法及作秀心態。
此次修法除了重罰,還把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的傷害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的「對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罪」。醫院暴力雖有可能是病人或家屬無理取鬧,但更多情況應是情緒失控或醫療資訊不對等所致,告訴乃論的好處,可以讓雙方有和解或宥恕的轉圜空間,不必因一時衝突就鬧上法庭。
但改成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之後,即使醫護人員可體諒病家的心情不願追究,卻仍必須由國家公權力介入進行刑事訴究,這樣的設計,難道不會加劇醫病關係的對立與緊張?甚至也可能因為醫護人員的濫用法條,更加深醫病關係的不對等。
更讓人憂心的是立委倉卒立法,條文規定不夠嚴謹,讓病人或家屬隨時處於「觸法」危險。例如,初審通過的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新增「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等規定,但是否必須致人受傷才受罰,或是只要有強暴、脅迫行為就要受罰,規定不清不楚。如此修法,美其名要「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卻是治絲益棼,不修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