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老翁早晨騎自行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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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專用道被機車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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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騎出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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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專用道一公尺處遭徐婦撞成半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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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求償一千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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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洪未依標線行駛也有過失,判徐婦賠償四百七十三萬元。
「只差一公尺,卻少獲賠七百餘萬」,洪家人認為,案發正值交通尖峰時刻,自行車專用道被機車騎士占用,洪是被迫「擠到」內側汽機車道,對判決感到無奈。
警方表示,自行車只要騎上道路,騎士就有依路面標線行駛的義務,劃設專用道的用意是保護自行車騎士,即使專用道遭機車占用,騎士仍要盡可能「騎在道上」,肇事理賠才有保障。
桃園地院調查,徐姓婦人前年三月底開車上班,從桃園市三民路右轉春日路,未禮讓同方向右側直行車先行,撞倒右後方騎自行車運動的六十六歲洪姓老翁。
洪顱內出血、無法言語,右半身癱瘓,只能臥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