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營業人建屋出售 不須課徵奢侈稅

六腳鄉邱小姐問: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

旋轉投影燈

,出售時是否需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過戶給客戶後,

帽子訂製

,客戶再出售時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規定,

中部雜工

,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台中結婚禮車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大里美容課程

,故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過戶給客戶後,

止癢藥膏

,客戶持有期間超過2年才出售,

台中人力公司

,不用繳納;如果出售時(以訂約日為準),

彩色投影燈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公司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系統建置
網站租用
網路行銷達人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行銷達人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關鍵字廣告
行銷達人
自然排序
關鍵字達人
台中關鍵字優化
網路行銷
網站優化
SEO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專營FB粉絲團
客製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