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行經蘆洲環堤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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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從右側超越前方的大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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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邊雜草過高侵入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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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閃躲雜草踩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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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上有泥沙而打滑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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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被卡車輾斃。
陳男父母控告新北市政府未保持路面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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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負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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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新北市府應賠償陳男父母24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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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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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上午8時許,陳男騎機車在蘆洲區環堤大道往三重方向跟在一輛大卡車右後方,突然打滑向左摔倒,被大卡車右後輪輾過頭胸腹部,送醫不治。
法院調查,依據路邊監視畫面顯示,陳男當時企圖從右側超越大卡車,但被侵入車道的路邊雜草阻擋,陳煞車閃躲時剛好路面有乾燥泥沙因而打滑倒地。
卡車司機被認定無過失責任,先前已獲判無罪定讞。
新北市府辯稱,市府定期清潔路面,但載運泥沙或砂石的卡車經常汙染路面,而陳男騎車上路前有吃感冒藥,可能影響操控能力。
法院依據警方拍攝的車禍現場照片顯示,車道邊雜草高度已達成人肩部,雜草不僅占用路肩還侵入車道,並非短期形成,且車道上淤積泥沙未掃除,市府顯有過失。
法院認為,雖然市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但陳男違反交通規則,不從左側超車卻違規從右後方超車,應負擔三成過失責任。
法院據此判決,新北市府扣除陳男父母已領的強制險理賠金,須再賠償共245萬多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