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程度滿23歲 可任國民法官參審重案

屏東地方法院日前進行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會昨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台北 皮秒雷射

,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

抽脂推薦

,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

中和 隆乳

,不再只由職業法官論斷,

高雄 抽脂

,也將納入人民意見。草案引進「國民法官」,

桃園醫美診所

,對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之罪,

商標申請查詢

,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

口碑行銷

,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fb直播帶貨

,由職業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

seo優化

,共同進行審判。國民參審案件的評議,採秘密進行。在論罪部分,要判被告有罪,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說,一旦三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即使六名國民法官皆認有罪,也無法判決有罪;至於科刑評議,則採六名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 該草案將由行政及司法兩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是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職業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進而形成最終決定,以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及涵養公民責任。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可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增補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從而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除了國民法官之外,另有「備位國民法官」,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草案規定,凡年滿廿三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積極資格。草案規定,國民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候選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得處六萬元以下罰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行銷達人
關鍵字達人
SEO優化
關鍵字廣告
SEO
台中關鍵字優化
網頁設計
排名優化
網路行銷顧問
網域申請
網路行銷達人
漸進式排名
台中操作排名
網站租用
台中網路公司
網路代銷
社群行銷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路代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