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者調查特偵組 有理嗎

打擊犯罪、摘奸發伏不就是檢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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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通訊產品日益紛雜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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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名下有多少行動通訊物品。特偵組努力偵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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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出了小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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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合法向法院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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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意違法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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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傻到自己公布違法監聽的電話門號嗎?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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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真正違法者,卻老是在找執法者的碴,跳過大奸大惡、被轉移到枝微末節上吵鬧不休,豈不中了犯罪者圈套,也正好替他們解了套。
蔡英文更稱須將特偵組檢察官停職,並由國會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筆者期期以為不可。第一,特偵組所偵查到的犯罪,嫌疑人即為立法委員,若反過來由嫌犯對偵辦人員肆行調查,寧有是理?更難保不會假公濟私、遂行報復。再者,立院效能不彰,輿論早已多所詬病,若再不務正業,跨足司法調查畛域,雖立院可行使某些調查權,終難杜戕害司法獨立的悠悠之口。
筆者以為特偵組檢察官為所當為,沒有停職理由。檢察總長因責任重大才有任期保障,更不能聽任民粹意見而受迫下台。由立院進行調查,名不正言不順之外,更會打擊司法人員信心,危及司法獨立,當然絕對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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