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出差、旅遊常租車「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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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都有過被租車業者要求預付全額租車費的經驗。交通部修正「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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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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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預約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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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最高上限三成;若臨時取消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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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須依照獲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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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退還訂金。
行政院消保處多次接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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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租車被業者要求預付全額租車費,因故取消時,訂金遭東扣西扣,鬧出消費糾紛。日前消保處已針對旅館、民宿定型化契約定出訂金最高三成的上限,要求小客車租賃業比照辦理。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未來租車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總租金百分之卅,平、假日均適用。消費者若臨時解約,業者須依據通知日期退還押金,十天前(含十天)退全額,七至九天退五成,四至六天退四成,二至三天退三成,前一天退二成,當天或不通知則不退費。
民眾余先生說,契約白紙黑字規範,對消費權益更有保障,他很贊成。
不過,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瑞榮表示,旅館民宿業、租車業兩者性質天差地遠,旅館是不動產,但小客車只要開出去就有折舊耗損、車禍事故,甚至有客戶車開走一去不回頭的風險,「兩種產業怎可適用同種規範?」未來業者若以更多名目變相加價,對消費者反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