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大雅鄉前鄉長吳顯森,
,在擔任鄉長期間調清潔員蔡素禎、李淑芳到鄉長室及主任秘書室工作,
,2女未外出從事清潔工作,
,不符領取清潔獎金的條件,
,吳顯森被控指示清潔隊長將兩2女列入清潔獎金印領清冊中,
,先後詐得33萬餘元。遭檢方依貪汙罪起訴;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吳顯森有裁量決行權,
,而蔡、李既為清潔隊員確有負責鄉長、主任秘書及周邊的清潔工作,
,難認有不法,昨天判決吳顯森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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