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投保醫療險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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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罹患憂鬱症日間住院一百五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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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百廿二萬多元保險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僅日間住院不算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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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給付卅五萬多元。但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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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住院是精神病患特殊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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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契約未限定全天住院才算住院,判保險公司再給付八十多萬元補足差額。
許姓男子提告主張,他依醫師建議並依醫院規定辦理住院,接受各項心理及藥物治療,完全符合契約中的住院條件,保險公司應付他住院保險金。
保險公司答辯,雙方保險契約中所稱的「住院」,必須是入住醫院治療;依社會通念,住院應該是「全天入住」,並暫以醫院為起居場所,由住院醫師隨時待命及定期巡查,護理人員密切監控病情,隨時調整治療方式。許的日間住院只有每天日間七個半小時,並無實際占床,也未在醫院過夜,不符契約規定的住院要件。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日間住院是精神病患特殊的治療方式,藉日間生理與心理治療、訓練及給藥,復健患者的精神狀態,並隨時視病況調整治療方法,醫療目的與功能與一般住院相同,應視同住院;且許姓男子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中,並未限定須是全天候住院治療才算住院,保險公司應如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