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惹爭議 警開賭場再起訴

基隆巿警二分局警員賴詠隆涉嫌經營麻將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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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被巿警局查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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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坦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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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今年4月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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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送高檢署再議發回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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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昨天依賭博罪嫌起訴他及許姓合夥人。
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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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詠隆(41歲)去年12月29日起夥同許姓婦人(36歲)承租龍安街一處公寓的2樓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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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賴詠隆邀集賭客打麻將,4人1桌、500元1底,每打4圈由許姓婦人收取抽頭金800元,許婦再與賴協議分配。
巿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去年11月2日晚上11點半會同刑警大隊前往查緝,當場查獲1桌4名男女賭客,及散坐在客廳的賴詠隆、許婦等人,查扣賭資1萬7千多元、抽頭金1萬9千多元等。賴原矢口否認,辯稱到場找朋友泡茶,但後來認罪。
檢察官原認為賴詠隆並無前科,犯後已深表悔悟,要他寫悔過書並繳交7萬元,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許婦也獲緩起訴。但經本報獨家報導後,引起民眾議論,基隆地檢署送再議後,台灣高檢署認有續查必要,發回基檢。
檢察官最近偵查終結,以賴詠隆身為警務人員卻經營賭場,有失職責,依刑法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嫌起訴。
巿警局督察室指出,賴詠隆犯後由二分局偵查佐調警備隊,並已記過處分,他半年來勤務均正常。巿警局收到起訴書後,會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加強輔導,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視結果移送公懲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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