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船逞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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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漁民安全問題受到重視。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漁業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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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我國遠洋漁船在「高風險」海域捕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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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聘雇傭兵(武裝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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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最快今年六月通過實施。
但目前漁業署公告的海盜高風險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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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包括印度洋亞丁灣、西非索馬利亞海域及麻六甲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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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日前出事的菲律賓經濟海域;但立委丁守中等人也提出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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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未來把台灣和菲律賓、越南兩百海里重疊海域及南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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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列入可聘傭兵的高風險海域。
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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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未來雇用非本國籍武裝保全,必須向漁業署提出申請,且主要是針對「境外」海域,必須在國外登、離船,人員及持有的槍砲、彈藥及刀械不得進入我國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內。
沙志一說,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屬「境內」,可仰賴海巡署護漁,但遠洋漁船跑到國際公海上作業,若遇到海盜,海巡無法前往保護;不少遠洋漁船近年都私下聘雇傭兵,政府不如入法管理,讓遠洋漁船在「境外」合法聘僱武裝保全,免於海盜威脅、安心捕魚。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屬「境內」,依照內政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得持有、使用武器,所以未來漁民想要在「境內」聘用台灣人擔任武裝保全,還要等修法。
據了解,遠洋漁船若聘雇武裝保全,一組三人每天要價約六百美金(約合台幣一萬八千元),每次雇用至少一個月,得花掉近六十萬台幣。但是不少漁民說,這跟被海盜勒索的上千萬贖金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周也初審通過「航業法」修正條文,增訂我國籍貨輪可雇用海外武裝保全人員。
內政部和漁業署正研修護漁標準程序,擬廢止北緯廿度護漁界限,把護漁範圍再往南拓展。行政院官員表示,院長江宜樺已宣示,台灣漁民只要未進入菲律賓領海、在雙方重疊的經濟海域作業,都是政府護漁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