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擔任立委任內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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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無法說明三筆可疑鉅款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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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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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首位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的公務員。
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前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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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特偵組認為修法前的條文對林益世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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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舊法起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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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為三年以下。
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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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何一年所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最近一年申報所得總額,就有說明義務,但林卻無法交代來源。
特偵組先後在彭愛佳中國信託、國泰世華銀行保管箱扣得九百五十萬元、三百卅萬元,還有林益世交給母親沈若蘭的三百萬元不明款項(藏匿在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保險箱),合計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法院請彭愛佳說明來源,她說保管箱的錢是私房錢,部分是父親彭武州大陸經商的養老金,並非丈夫林益世交付;彭武州出庭也證實,他將養老金託由女兒保管,採現金方式交付。
法院傳喚彭武州生意夥伴吳進智作證,吳卻說工廠結算的盈餘及股金,一律都是電匯付款,而非現金發放;法院研判彭武州說謊,認定彭愛佳的錢,是林益世直接或間接交付。
沈若蘭曾說三百萬元是林益世交付,後來又說是「自有財產」,與兒子無關;特偵組起訴後,沈女改,說錢是丈夫林仙保交付保管,供詞前後反覆。
判決指出,沈若蘭不斷翻供,主要是見檢方扣押不法所得金額,已超過業者陳啟祥行賄林益世的六千三百萬元,她擔心兒子無法交代資金來源,吃上財產來源不明罪官司,才以自有或交付保管搪塞,供詞不足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