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育局最新修訂「台北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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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廠商若發生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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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記一點的罰款加重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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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千元變成一萬元以上。
不過在此範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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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點累積廿五點必須停餐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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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點五十點終止契約。其中學生營養午餐出現蟑螂記四點、尖銳金屬和食物發霉分記五點,等同於午餐要出現七次蟑螂,廠商才會被停餐處分,出現十三隻蟑螂才能終止契約。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昨天指出,規範太過寬鬆,建議北市教育局修正。
他表示,教部公布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規定出現兩次蟑螂,學校可停餐或解除部分契約,但這是指「很小的蟑螂」,「大的連一隻都不能忍受,老鼠也不可以。」
北市教育局則說,將在下周開會檢討。
北市教育局最新修訂「台北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供餐廠商若發生違規事項,每次記一點的罰款加重五倍,從原本二千元變成一萬元以上。
新修正的規定,供餐廠商的罰款也強制要求「專款專用」,僅能支用於改善午餐相關設施、設備及軟體之應用,含弱勢學生午餐費用。
至於有關供餐中出現蟑螂的部分,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台北市違規記點標準範例,自民國九十九年至今並無修正。換言之,包括:停餐、終止契約、發現蟑螂等記點標準,兩年前就存在。
教育局表示,「台北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從民國九十九年實施後,屬建議性質,各校都參考此範例後,再和供應廠商訂定不同的違規計點標準。
教育局說,這次最新修正通過的範例,也要求北市各校可以比此範例嚴格,不能更寬鬆。不過,教育局將依教育部建議罰則標準,朝更嚴格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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