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
,「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
,需要再教育。」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
,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