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93年敬老禮品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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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縣議員的林再添涉嫌向縣府官員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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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與業者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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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劣質禮品再從中收取回扣。
一、二審林再添被依貪汙罪中的「購辦公用物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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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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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5年。更三審大逆轉,合議庭認為被告官員也有取得60萬元不法所得,再轉給評選委員,且將林再添視為與廠商一起行賄的「共犯」,因而變更法條以行賄罪改判林再添1年8月,褫奪公權2年,減刑為10月,合併他案應執行11月,檢方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昨天發監執行。
法院指出,93年縣府辦理敬老禮品採購案,林再添當時擔任議會程序委員會委員,透過前代理縣長張清良、時任縣府秘書張江水,向當年的社會處長陳瑞德施壓。
陳瑞德受不了長官施壓,請調非主管職,最後被迫同意配合,並以每人15萬元代價,替林再添收買擔任評選委員的3名老人會理事長,要求評選事先指定的「大家源」電鍋。
大家源公司向尚虹公司借牌,評選前3天再從大陸,購進每個約200元電鍋3萬5000個。後來這批黑心電鍋故障連連,老人怨聲四起,經檢舉披露才揭開弊案。
法院指出,縣府原定以每個500元買電鍋,購買7萬多個,但經林再添「硬喬」讓「大家源」報價315元,從中牟取不法獲利260多萬元,林再添則收取近800萬元回扣,合計不法所得約1000多萬元。陳瑞德依證人保護法免刑,張清良與張江水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