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內消防逃生緩降機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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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各大樓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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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多年來管委會卻大多把責任轉嫁給住戶。台東縣消防局近期對市區多處公寓大樓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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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各管委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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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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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委會轉而要求住戶付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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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住戶吃了悶虧。
消防署強調:「只針對管委會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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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處罰住戶」;台東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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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降機屬公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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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和住戶若未明定由誰管理,就應由管委會負責。
全台公寓大廈超過2萬戶,85年起規定,2樓以上須裝緩降機。台東市民邱安舜這次住家被檢查出緩降機不合格,他感到很委屈。他說,搬家已12年,從未發現家裡有什麼緩降機,這次忽然被檢查不合格,還要花錢好幾千元改善,覺得像是被硬栽贓。
有同樣情況的公寓住戶吳新雄說,不是各戶都有緩降機,有時整層樓只有1 、2戶有,「都已犧牲坪數放緩降機,壞了還要負責,說的過去嗎?一般住宅根本不必設緩降機,更不必接受安檢,很明顯這就是公共設備嘛!」
消防署火災預防組說,消防法並未明確規範緩降機管理權責,但緩降機一般屬於公共設備,「因非單獨一戶使用!」且消防署或各縣市消防局發文對象,都只針對管委會,而非住戶,管委會如有疑慮,可和住戶協商增訂權責條款,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