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鄉一位大學生膝蓋疑似骨折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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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護車上詢問消防員:「這應該要付車錢吧?」原來這名大學生在美國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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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洛杉磯規定:「只要叫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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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付費。」
日前一位20歲藍姓大學生在校園打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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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手碰撞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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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蓋疑似骨折導致腫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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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不堪引起眾人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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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緊急打119。
勤務由坪頂消防分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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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經簡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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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救護車送至林口長庚就醫,途中藍姓大學生叫苦連天,分隊長彭國銘安慰:「這是小傷,很快就會康復。」藍生突問:「Should I be charged for this?」(意即:我搭救護車應該要付費吧)彭國銘連忙回答:「您是緊急傷患,不收錢的。」
原來藍姓大學生從小在美國洛杉磯長大,近年回台灣讀書,據他表示,在洛杉磯不管大小事,只要叫救護車就必須收費,「即使沒有出消防勤務,只要消防員在現場待命,還是會收取費用。」
根據美國洛杉磯縣公共衛生部門的統計資料,自2011年起,只要叫救護車,就要付費897.75美元;使用高級急救服務,類似台灣之加護型救護車或設備更完善齊全的救護車,要價1232.5美元。
消防局說:「在洛杉磯,這些都為基本費用,尚未涵括救護人員現場待命費用(每15分鐘計費一次)、專業救護人員照護、使用急救耗材及載送患者後送至醫院之里程數,全部費用皆另外再計算,到達醫院後所接受之醫療照護又是一筆開銷,「難怪藍姓大學生要問清楚了。」
桃園縣並沒有像洛杉磯一樣的收費標準,但桃園縣消防局已於9月開始,對濫用119救護資源者,如「經常性酒醉路倒、至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119救護車者,」一律收費新台幣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