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被詐騙 陸法院返還贓款

福建漳州中級法院昨天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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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台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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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完成一起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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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灣李姓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8264元(折合新台幣4萬元)。
新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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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漳州市薌城區法院一審、漳州中級法院二審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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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陳藝真、張倩琳等人冒充台灣單身女子,通過撥打網絡虛擬電話,騙取台灣地區男子信任後,假裝與之談戀愛,套取被害人的個人身分信息,然後再由被告人李斌將騙取的個人信息交由台灣籍老闆(另案處理)實施下一步詐騙行為,進而騙取被害人錢財,上述被告人總計先後撥打詐騙電話2182人次,李姓台灣居民被騙人民幣8264元。
漳州中級法院在審理該起電信詐騙犯罪案時,積極促成被告人退賠贓款,在正式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前,該院法官先行通過撥打卷宗中李姓被害人在台灣地區報警時所預留的電話號碼,與被害人取得聯繫,告知將以正式途徑返還其受騙財產。
漳州中級法院負責人指出,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將財產返還訊息和相關請求及材料通報並轉送台灣。
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今年3月3日,台方回復並確認了涉案台灣居民被害人李某的有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到台灣「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及罪贓移交回覆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後,立即函覆並指示福建高級法院立即將相關材料轉送漳州中級法院並指導及時返還被害人財產。
昨天漳州中級法院根據李姓被害人請求,將錢款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匯入被害人台灣地區帳戶。漳州中級法院負責人說,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按照協議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財產返還案件。
2013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兩岸首例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向17名台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237萬餘元(約合新台幣115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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