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延遲繳納已扣稅款 每兩日徵1%滯納金

五股區于小姐問: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

禮品生產

,已扣取稅款,

獎盃

,但未依規定向公庫繳納,

加盟

,要不要處罰?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

有機溶劑回收

,如已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稅款者,

台中安文昌燈

,尚非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所稱「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之情形,

鹿港懷舊餐廳

,免依該款規定處罰;如查明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

高雄定期清潔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至其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繳納,係屬遲延繳納,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每逾兩日加徵1%滯納金;如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虛擬主機租賃
排名優化
關鍵字達人
排名系統
網路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SEO優化
網站優化
主機代管
網域申請
網站租用
網路代銷公司
專業網頁設計
台中行銷達人
網頁設計
行銷達人
便宜網站
台中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
網路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