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給付員工醫藥補助 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醫療用品,營利事業給付員工的醫藥補助費,牛樟芝原料,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保健食品,課徵所得稅。
該局說明,牛樟芝,營利事業給付員工的醫藥補助費,識別證,屬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中的各種補助費之一種,預防感冒,故須併入員工薪資所得申報,打卡鐘,課徵所得稅;另員工因遭受職業災害,紫錐菊,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保健食品,或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之補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員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惟員工因職業災害領取營利事業另外給付的「醫藥補助費」,亦屬前揭薪資所得中之各種補助費之一種,仍應依稅法規定申報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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