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呼籲投票年齡門檻由廿歲調降至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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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認為調降投票年齡只需「修法」、不須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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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表示將聲請大法官釋憲;不過有學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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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投票年齡唯有修憲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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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霸凌大法官」要求釋憲。
憲法規定「國民年滿廿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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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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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青年參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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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分別提出修憲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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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投票門檻降至十八歲;丁守中及楊瓊瓔等立委都主張降低投票年齡不須修憲,直接修選罷法即可。
丁守中昨天質詢表示,他提案修法被質疑違憲,但立法院二○一一年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時,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璽君、羅昌發都曾說,憲法規定的是「最低權利保障」,公民權雖從廿歲開始,並未排斥年滿十八歲國民的選舉權;修法對廿歲以上公民權利並無損害,沒違憲問題。丁守中說,全球一九一國家將投票年齡調降至十八歲,「中華民國難道想成為亞洲最後一個調降年齡門檻至十八歲國家?」
行政院長江宜樺答詢表示,行政部門對是否調降投票年齡持開放態度,「不會贊成或反對,讓社會決定」;江揆雖說「這涉及修憲問題,不是修法就可解決」,不過他也說,若立委聲請釋憲,「就讓大法官會議決定,不是由行政院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