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電熔技工連續一個多月每天加班三到五小時,
壓克力印刷
,操到心臟病發,
文件櫃
,雖搶回一命但終身癱瘓,
花蓮七星潭
,桃園地院認定是超時加班造成的工作職災,
餐飲冷凍設備
,判雇主賠償一千三百七十多萬元。
鄧姓男子在江申工業公司任職,
公文櫃
,二○一一年八月廿四日工作時突然心肌梗塞,
打刻機
,送醫急救後癱瘓,
花蓮火車站附近民宿
,無法表達意識。,
備審資料輸出
,勞委會查出,鄧病發前一個月,加班一百十二小時,平均一天加班四小時;前二個月到半年,每月加班時數平均八十四小時,超過「每月不能逾七十二小時」標準。鄧妻以丈夫超時加班造成生病,向公司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
法院審理時,江申公司稱鄧姓技工四年來健康檢查紀錄有肝功能異常、血脂異常、體重過重和膽固醇偏高,也有抽菸,是病因性的心臟病變;且鄧發病前加班量逐漸遞減,工作量並無增加,其餘同事均無異常,是鄧多年建康狀況不佳所累積的病。公司並無強迫加班,鄧的發病與工作無關,主張不賠。
法官指出,鄧發病日前一個月加班時數一百十二小時,發病日前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時數平均八十四小時觀察,顯然加班量逐漸增加,並非遞減。認定心臟病的誘發與超時加班、工作勞累有因果關係,是職業災害,判公司給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