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前縣議員吳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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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縣議員韓茂賢有選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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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持槍槍擊苗栗縣政府及韓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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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吳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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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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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非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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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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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將全案駁回,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6年10月,該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昌運98年間參選縣議員時與同選區競爭對手韓茂賢因選舉文宣發生糾紛,韓陣營提告,造成吳因違反選罷規定遭解職,喪失議員資格,因此不滿韓茂賢。
去年4月16日凌晨,吳昌運找同夥賴男幫忙開車,指示賴駕車往三義鄉,前往韓住處,當時韓及妻子等人在屋內。吳持槍朝屋內射擊三槍,當時韓宅鐵捲門已關上,子彈仍貫穿屋內,射中玻璃藝品,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一審查出,吳作案後逃往山區更換衣、褲、車牌並藏放槍支,示意賴男,願付300萬元代價要求他幫忙頂罪,並聯絡警方過兩天帶賴自首。不過警方早已鎖定吳涉嫌重大,循線在汽車旅館內逮捕吳及賴二人。
法官審理時,吳昌運辯稱沒有殺人故意,只是對韓茂賢警告洩憤,但法官認為倘若想開槍示威,可對空鳴槍或向地下擊發,槍擊當時屋內光線明亮,明顯有人活動,認定吳有殺人故意。
一審查出,吳昌運竟因選舉恩怨,持槍至韓住處開槍,且事前購買手機、指示同夥更換車牌、犯後丟棄作案用的衣物、車牌,顯見他縝密計畫避免警方追緝,惡行非淺,將他判刑6年10月,他不服上訴,二審將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