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通姦罪是落後的法律

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提出她對「通姦除罪化」的看法。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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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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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應該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的課題。
法務部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龍應台在會中針對通姦罪發表她的看法;下午在文化部受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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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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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台灣公民出國、在面對國際社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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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有關內亂罪的規定)或是出版法箝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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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感到羞恥或抬不起頭來。當落伍的法令一個一個解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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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越來越感到自豪。然而,台灣目前仍存在「通姦罪」這種「落後的法律」,讓她相當不以為然。
龍應台認為,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這是什麼時代了?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門、偵探錄影來維持你的婚姻嗎?」龍應台表示,在場的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也呼應她的看法。龍應台引述顏純左的看法說,現有的法律規定丈夫或妻子若有一方不願有性行為,另一方不能強迫,否則就變成強暴,這代表人有主張自己身體的權利。通姦罪則主張「你沒有主張自己身體的權利」,你身體的權利在配偶身上。通姦罪與保障身體自主權的法律相互予盾。「通姦罪」的適宜性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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