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加「野草莓學生」發起的行政院前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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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院四年前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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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今年三月作出第七一八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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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偶發、緊急性的集會不須事前獲得許可。台北地院依大法官解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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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李明璁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李明璁因在英國進行訪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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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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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表示,希望此案成為島上最後一個遭受集遊惡法迫害的句點。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有民眾示威;五日晚上,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宴請陳雲林,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事件。李明璁於深夜在批踢踢網路看板上發表「一一○六行動聲明」,召集學生、教授等人到行政院門口靜坐,抗議警察維安過當。
檢方指出,此靜坐行動未經申請許可,且經舉牌警告四次仍置之不理,勸導無效後強制驅離,因李為聚眾首謀,因此以違反集遊法起訴。
審理期間,李明璁稱行動是參與的公民自主及互助發起,自己僅是新聞聯絡人及行動參與者,並非「首謀」,本案應為免訴判決。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遊法有多處矛盾及違憲之處,於原訂宣判日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解釋,偶發、緊急性的集會不須事前獲得許可,應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失效。
台北地院更新審理庭認為,教授學生的訴求對象陳雲林七日即將離台,靜坐行動無法事先申請,屬偶發、緊急性集會,警民發生衝突無法事先預見;李明璁當時持大聲公演講,但沒有證據顯示他為這場集會遊行的「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