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國泰里里長吳榮宗因賄選案去年十月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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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區公所卻遲至六月中旬才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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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吳多做近八個月的里長;依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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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遺缺逾兩年須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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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最近才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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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需補選里長,由市府派代,引來地方議論。
高雄高分院書記官長陳曼智表示,吳榮宗去年十月四日判刑確定,書記官在十月七日前,已分別寄出判決確定書,給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鳳山區公所;奇怪的是,鳳山區公所卻在五月底來文,希望寄發判決書,所以高分院在本月初再寄一次。
區公所則表示,他們從未在去年收到判決書,六月初收到判決書後,已火速在七天內將吳榮宗解職,將追繳他半年的里長事務費廿五萬元。
吳榮宗則說,這半年他有實質服務,對被追繳事務費覺得委屈。
二○一○年市議員選舉時,吳榮宗被控涉嫌為某位市議員買票遭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他四年,高雄高分院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去年十月四日判四年確定;吳提再審,今年二月被駁回。
市府民政局長曾姿雯說,民政局六月前一直沒有收到判決書,才未讓吳榮宗解職;至於補選問題,她會馬上行文內政部請示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