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原作營業用的房屋,
,不管自行營業或出租供他人開店,
,只要停止營業,
,房屋空置時,
,即可視房屋使用情形申請改課房屋稅。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應在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該局將派員實地勘察屬實後,申請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按變更後稅率課徵房屋稅。,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