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孫姓工人前晚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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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騎車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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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機車沒有後視鏡,
下酒菜
,被警方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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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查又不停,
無骨鳳爪
,因此露了餡,
清境農場
,警方尾隨60公尺將他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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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0.74,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孫姓工人因天氣熱,前晚10點多在苗栗縣公館鄉住處喝啤酒後騎車出門,巡邏員警昨天凌晨1點15分在公館鄉近光路、榮光街口發現他騎的機車沒有後視鏡,駕車上前攔查,他沒有停下車。
他繼續往前騎60公尺,在近光路、信義街口才停下來,員警聞到酒味,測到呼氣酒精度每公升0.74毫克,他供稱,因機車的煞車不好,機車隔了60公尺才停下來。
各地警方近來將取締酒駕列為重點工作,傳出有為了拚績效,埋伏跟監取締酒駕、有違執法比例原則爭議,苗栗警方表示,這件個案並非無故攔查,孫男所騎機車違規沒有裝設後視鏡,員警攔查取締,他又視而不見,才會合理懷疑他可能涉有酒駕,尾隨並攔查酒測。
雖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不得任意臨檢、路檢,除非警察機關主管長管指定下,在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臨檢,或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才得予以攔停,實務上的沒裝後視鏡、沒有打方向燈、車身搖晃或蛇行等,都是攔檢的客觀合理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