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姓女子到醫院拔三顆智齒,
皮膚過敏
,傷及三叉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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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嘴歪臉斜流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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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馬階醫院醫療疏失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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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女神經受損與拔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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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術前未告知可能傷到神經的風險,
皮膚龜裂
,昨判決馬偕醫院賠普女42萬9千餘元。
台北馬偕醫院昨天以未收到判決書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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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回應。
普女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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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她因牙痛到馬偕醫院牙科看診,主治醫師劉崇基、門診醫師周豐智建議她拔智齒。次日,由周豐智對她全身麻醉進行「複雜齒切除手術」拔掉她上顎兩顆、右下顎一顆智齒。
普女說,術後她的右側牙床、牙齒及顏面麻痺,痛到不能說話、進食,下巴右歪,口水橫流,傷及三叉神經。她控告馬偕醫院及劉、周醫師明知下顎右齒鄰近神經分布區,卻未告知她手術的風險,術後才叫她補簽手術同意書和說明書,有醫療疏失,求償195萬元。
馬偕醫院否認有醫療疏失,兩名醫師檢查後已充分向她說明治療方式、步驟、風險及併發症,且拔牙手術不會造成臉部扭曲等後遺症,並提出普女簽名的手術同意書及說明書為證。
法院傳訊普女姊姊作證,她證稱,到醫院時普女已在手術室,護士要她以家屬身分在手術同意書簽名。
法院函詢專家醫師鑑定認為,拔牙手術與普女三叉神經受傷有因果關係,且採信普女「術後才簽名」的說法,認定醫院疏未告知普女拔牙手術風險和可以選擇其他替代療法,有醫療疏失。
至於醫師部分,高院認為,普女是與馬偕醫院訂立手術契約,應由醫院負賠償責任,判決馬偕醫院賠償普女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