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彭姓男子欠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共1968萬多元被限制出境。彭不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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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彭勝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一名彭姓男子欠三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共近兩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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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境。彭不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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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財政部僅以欠稅金額多寡為唯一衡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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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量有無其他限制出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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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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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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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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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滯欠二○○七、二○○八、二○一六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滯納金及二○○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罰鍰,共一九六八萬八八二二元,已逾「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標準,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函請移民署限制彭出境。彭不服提告。合議庭表示,「限制出境」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依憲法第廿三條規定,必須有法律依據且符合比例原則;財政部不得僅以義務人欠繳稅捐債務,作為限制出境唯一理由。 財政部訂定「限制出境規範」,明定個人確定欠繳金額一千萬元以上,或未確定欠繳金額一千五百萬元以上,即可限制出境。合議庭認為,此規定未考量義務人有無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隱匿或處分財產,有無規避稅捐執行之虞等其他限制出境事由,欠缺規範實益。合議庭指出,彭並無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隱匿及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等事由存在。財政部僅以欠稅金額多寡為唯一的衡量因素,未考量其他事由即作成限制出境處分,原處分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的瑕疵,屬違法處分,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