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長蔡朝明涉貪 新北檢今4度不起訴

國安局前局長蔡朝明被控未經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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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上校賴振生調任局裡參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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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少將職缺卻坐領乾薪。蔡、賴和時任該局副主任王述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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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雖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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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檢署3度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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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方今第4度不起訴。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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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國防管理學院政戰主任的上校賴振生服役期限將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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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少將職缺就得退伍。他透過關係獲前總統陳水扁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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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由時任總統府侍衛長余連發向蔡朝明轉達「要多提拔本省人」;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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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朝明揣摩上意,研究賴的學經歷後,發現資格符合局裡少將參事一職,就向國防部要人。隔年,賴順利佔到少將職缺,月薪約10萬元,但他當時正準備博士班論文,就未到國安局上班,反而在家裡準備,同年7月卻能晉升上將。國防部質疑賴晉升有問題,主動函送偵辦。檢方認為,賴雖佔少將參事缺,但其並非蔡屬意的人選,否則不至於讓賴佔缺,卻未依規定安排性向檢測和安全查核等評鑑,讓他進入機關工作。此外,賴占了職缺,應到總統府侍衛室報到,但侍衛室並未借調人,其又因長官未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國安局機關上班,這段期間的薪水不能認定是公務員所詐取的財務,既然其財部不構成犯罪,蔡、王2人自然也不構成圖利。全案雖然未達刑事不法程度,但檢方也在處分書提出疑問,蔡、賴、王3人思慮及作為是否周全、妥當?有無行政疏失?此部分應由行政主管機關依職權處理。前國安局長蔡朝明涉貪,新北檢調查後認為全案雖罪證不足不起訴,但高檢署3度發回,新北檢方今第4度不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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