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與妻子婚後感情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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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家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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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2016年6月23日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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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潘妻去年1月才知道潘在法院裁判離婚前一個月與蘇姓女子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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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懷孕剛產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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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覺得受辱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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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被依通姦罪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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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上訴,指控妻外遇在先他選擇默默再找人生伴侶,不滿原審判他這種「理智處理感情」的行為有罪,台中高分院認為無理,維持原判決確定。潘姓男子坦承與蘇姓女子發生性行為,並在去年1月7日產下一子,他辯稱2015年4月間妻跑掉惡意遺棄他,他經1年多後才交新的女朋友,因蘇胎位不正和子宮肌瘤等問題提前剖腹生產,醫學報告受孕期間不是確定的,不能僅以推論之詞論罪。 他也辯稱是遭妻騙婚,後來長達1年多未有性生活,這樣的家庭早已名存實亡、沒有繼續維護必要,他想尋找好對象成家,完全沒有通姦的罪惡感,頂多屬過失。他指控妻離家出走、外宿不歸、外遇在先,不指望妻才選擇默默再找人生伴侶。法官審酌蘇姓女子經兩家醫院推估懷孕週數,法官認定潘在離婚訴訟中,未登記離婚確定,仍有配偶卻與別人性交,對於潘所對妻的指控與辯解認為是他對法律規定的未解及誤會,仍判他有罪定讞。潘姓男子涉嫌通姦被台中高分院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